方法,9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日,签发现金支票38000元拨付备用金,其中泰东收购站为20000元,泰西收购站为18000元。 (2)4日,泰东收购站报来农副产品收购汇总表,计收购生猪金额18000元.其中13%作为进项税额,当即签发转账支票,以补足其铺底资金。 (3)5日,生猪采购完毕,结转其采购成本。 (4)9日,泰西收购站报来农副产品收购汇总表,计收购生猪金额16000元,其中13%作为进项税额,当即签发现金支票,以补足其铺底资金。 (5)10日,生猪采购完毕,结转其采购成本。 (6)15日,委托高庙乡购销站代购的冻鸡2000千克,合同规定每千克10元,其中13%作为进项税额,代购包干费用率为5%,代购手续费率为6%,商品送到。当即将款项全部汇付对方。 (7)20日,昨日购进的冻鸡已由第一仓库全部验收入库,结转冻鸡的采购成本。 (8)26日,委托李村购销站代购二等生猪4000千克,合同规定每千克收购价9元,其中13%作为进项税额,代购手续费率为6%,李村购销站垫付运费500元,保管费600元。业务部门送来商品验收单,经审核无误,当即将款项汇付对方。 (9)27日,26日购进的生猪已由第二仓库全部验收入库,结转生猪的采购成本。 2.益都供销社与农户签订预购棉花合同,合同规定预购棉花24000元,按收购金额发放预购定金40%,分两批交售,交售时按同等比例收回预购定金,现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 (1)4月24日,为了向农户预购棉花,向银行申请并取得预购定金借款9600元,存入银行。 (2)4月25日,签发现金支票向赵仁农户发放预购定金9600元。 (3)10月5日,赵仁专业户交售第一一批棉花,收购金额为9000元,其中13%作为进项税额,扣回预购定金3600元后。签发现金支票5400元,以清偿收购款。 (4)10月6日,本月5日收购棉花采购完毕,结转其采购成本。 (5)11月15日,赵仁专业户交售第二批棉花,收购金额为15000元,其中13%作为进项税额,扣回预购定金6000元后.签发现金支票9000元以清偿收购款。 (6)11月16日,本月15日收购的棉花采购完毕,结转其采购成本。 (7)11月18日,签发转账支票9600元,归还银行预购定金借款。 二、要求 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