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下列哪些情形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A.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缺席
B.近期已与供应商单位办理正式离职,谈判现场没有要求回避
C.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优势的货物,择优推荐
D.因为采购文件有瑕疵,修改后,按正确的标准进行评审
A.作为不良行为通报批评或记录
B.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D.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A.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
B.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C.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
D.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A.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要求,依法处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B.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活动的评审
B.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C.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D.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列举的其他情形
A.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B.未按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
C.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
D.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
E.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A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
B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C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D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B.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C.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D.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者采购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