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主要是()等。
A.署名权
B.复制权
C.修改权
D.改编权
E.发表权
A.署名权
B.复制权
C.修改权
D.改编权
E.发表权
对于委托作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B.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D.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A.《格列弗游记》
B.《骑鹅旅行记》
C.《丁丁历险记》
D.《木偶奇遇记》
下列选项中,形成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A.甲将房屋出典给乙而在甲、乙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B.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质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D.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而在作者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20 分)
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单位的稿件大部分自投稿和推荐稿,少量是组织而来的稿件。所谓推荐稿,就是作者毛遂自荐的稿件和他人或机构、团体推荐的稿件。所谓自投稿,就是作者自己交给出版单位、希望能够出版的稿件。无论是自投还是推荐,这些稿件全都表明有关作者愿意把作品的版权授与出版单位。至于组织而来的稿件(即出版单位主动物色作者并签约请其创作而获得的稿件),出版单位自然而然地具有以出版方式使用的权利。
在那样的蹉跎岁月里,编辑往往只要坐在办公室里等稿上门,然后进行审稿和加工整理等案头工作。随着出版业的发展,出版物的品肿越来越多,出版物市场的供求关系逐渐从买方市场变成卖方市场,出版单位之间的市场竟争也随之日益激烈。这样的形势要求编辑更多地主动开发大量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优质选题。可以说,争取优质稿件以占领出版领域的制高点,在今天已经成为众多出版单位的共识。于是,组稿就成为获取稿件的主要手段。
在组稿之前,编辑应该先了解社会的需求,以便较全面地采集各类信息,再充分发挥编辑本人的创造能力,从而策划出社会欢迎的高质量选题。有好选题作基础,组稿才能有的放矢。组稿时,编辑要根据审稿的要求,设计合适的组稿方案,选高水平的作者进行创作。在约稿关系确定后,编辑要与作者保持经常联系,当好参谋,提供服务,帮助解决一些困难,以保证出版单位能够顺利地按时获得稿件。
除了这种由编辑策划选题、选择合适作者进行创作的组稿方式外,编辑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类研讨会、查阅有关资料等途径了解相关作者的创作情况。如果得知某位作者正在创作的作品很有出版价值,就要不失时计,尽快与之联系,争取得到作者支持,从而攫取对作品的许可使用。这也是编辑组稿的方式之一。
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20 分)
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单位的稿件大部分自投稿和推荐稿,少量是组织而来的稿件。所谓推荐稿,就是作者毛遂自荐的稿件和他人或机构、团体推荐的稿件。所谓自投稿,就是作者自己交给出版单位、希望能够出版的稿件。无论是自投还是推荐,这些稿件全都表明有关作者愿意把作品的版权授与出版单位。至于组织而来的稿件(即出版单位主动物色作者并签约请其创作而获得的稿件),出版单位自然而然地具有以出版方式使用的权利。在那样的蹉跎岁月里,编辑往往只要坐在办公室里等稿上门,然后进行审稿和加工整理等案头工作。随着出版业的发展,出版物的品肿越来越多,出版物市场的供求关系逐渐从买方市场变成卖方市场,出版单位之间的市场竟争也随之日益激烈。这样的形势要求编辑更多地主动开发大量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优质选题。可以说,争取优质稿件以占领出版领域的制高点,在今天已经成为众多出版单位的共识。于是,组稿就成为获取稿件的主要手段。在组稿之前,编辑应该先了解社会的需求,以便较全面地采集各类信息,再充分发挥编辑本人的创造能力,从而策划出社会欢迎的高质量选题。有好选题作基础,组稿才能有的放矢。组稿时,编辑要根据审稿的要求,设计合适的组稿方案,选高水平的作者进行创作。在约稿关系确定后,编辑要与作者保持经常联系,当好参谋,提供服务,帮助解决一些困难,以保证出版单位能够顺利地按时获得稿件。除了这种由编辑策划选题、选择合适作者进行创作的组稿方式外,编辑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类研讨会、查阅有关资料等途径了解相关作者的创作情况。如果得知某位作者正在创作的作品很有出版价值,就要不失时计,尽快与之联系,争取得到作者支持,从而攫取对作品的许可使用。这也是编辑组稿的方式之一。
A.作者的创作态度比较轻薄,作品流于表面的热闹和肤浅
B.作者极少接触和关注社会人生,造成视野狭窄.了无创意
C.网络的便利使人们变得懒惰而浮躁,出现了拼凑、剪接式的文章
D.作品面世的时日尚短,还没有经过历史的淘洗与证明
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18分)
公民因享有法律赋予的著作权,才创作作品。
著作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具有专有性,因为只有合法的权利人才能依法对其占有、使用和处分。例如,公民某甲创作了短篇小说《都市奏鸣曲》,她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在某甲生年,只有他本人才有权自己或许可他人将该小说交付出版,进行改编、翻译、汇编……等。
公民也可以利用已有的原创作品通过选绎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从而获得专有的演绎作品著作权。例如,公民某乙经已有作品的作者甲某等的同意,选编《都市奏鸣曲》等十部短篇小说形成《都市小说集》,他就可以与某甲等共同享有该小说集的著作权。出版单位如果要出版《都市小说集》,应该事先取得某乙的许可,并向某乙支付报酬。
著作权还具有时间性,即在时间上有一定限制。
首先,著作权产生于作品创作开始之日,没有创作作品,公民就不可能享有著作权。其次,著作权的各项权利都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这些权利就不再有效。例如,某甲作为著作权人,在世时就一直享有许可他人翻译、改编、汇编、出版《都市奏鸣曲》并因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某甲逝世后,这些权利在较长时间内仍然有效,但由某甲的合法继承人行使。到某甲逝世后第30年的1月1日,《都市奏鸣曲》就进入公有领域。从这时起,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翻译、改编、修改、汇编该小说用于出版。
因此,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如果要出版,应该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对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可以自由地将其出版而不必征得任何人的同意,这也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