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总包单位是甲方,相当于业主身份
B.总包单位是甲方,相当于业主代理商身份
C.施工单位是乙方,相当于业主代理商身份
D.总包单位与施工单位都是乙方,总包单位相当于总承包商,施工单位相当于分包商
高先生一走进那位承包商的办公室,就微笑着说:“你知道吗?在布洛克林巴,有你这个姓氏的人只有一个。我一下火车就查阅电话簿想找到你的地址,结果巧极了,有你这个姓的只有你一个人。”
“我一向不知道,”承包商兴致勃勃的查阅起电话簿来,“不错,这是一个很不平常的姓。”他有些骄傲地说:“我这个家庭从荷兰移居纽约,几乎有200年了。”他继续谈论他的家族及祖先。当他说完之后高先生就称赞他居然拥有一家这么大的工厂,承包商说:“这是我花了一生的心血建立起来的一项事业,我为它感到骄傲,你愿不愿意到车间里去参观一下?”高先生欣然而往。在参观时,高先生一再称赞他的组织制度健全,机器设备新颖,这位承包商高兴极了。他声称这里有一些机器还是他亲自发明的。高先生马上又向他请教:哪些机器如何操作?工作效率如何?到了中午,承包商坚持要请高先生吃饭。他说:“到处都需要铜器,但是很少有人像你这样对这一行感兴趣的。”
吃完午饭,承包商说:“现在,我们谈谈正事吧。自然,我知道你此次来的真正目的。但我没有想到我们的相会竟是如此愉快。你可以带着我的保证回去,我保证你们要的材料如期运到。我这样做会给另一笔生意带来损失,但是我认了。”
高先生轻而易举地获得了他所急需的东西。那些器材及时运到,使大厦在契约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完工了。
问:请分析此例,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
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2001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①提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②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1)向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2)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解释。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行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表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装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遂于2001年7月派人来中国。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最终,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1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同时同意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请问:
案例中乙方有何过失?案例中,乙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