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收到华兴公司交来进账单和转账支票各一份,进账单金额为50000元,转账支票金额为50020元,其中:50000元为交存信用卡备用金,20元为手续费。审查无误后,发给信用卡,予以入账。 2.5日,收到王锋先生交来现金8020元,其中:8000元为交存信用卡备用金,20元为手续费。审查无误后,发给信用卡,予以入账。 3.10日,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新欣商厦交来的计汇单和进账单各一份和签购单两份,列明华兴公司购物消费9000元,王锋先生购物消费2000元,手续费按9‰计算。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4.10日,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沪光公司交来汇计单、进账单和签购单各一份,列明在工商银行卢湾支行开户的大洋商厦购物消费8000元,手续费按9‰计算。审查无误后,提出票据交换。收到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凭证,予以入账。 5.15日,收到在本行开户的华兴公司交来计汇单、进账单和签购单各一份,列明在工商银行桂林支行开户的桂林旅游公司采购商品的货款20000元,手续费按9‰计算。将有关凭证随联行借方报单寄工商银行桂林支行,予以入账。 6.20日,分别收到在工商银行黄浦支行开户的持卡人田明先生和王亮先生的取现单各一份,金额分别为6000元和4000元。审查无误后,支付现金,并将取现单向工商银行黄浦支行提出票据交换,予以入账。 7.25日,收到在工商银行洛阳支行开户的持卡人周杰先生的取现单一份,金额12500元。审查无误后,按取现额的1%扣除手续费后,支付周杰先生现金,并将第二联取现单随联行借方报单寄工商银行洛阳支行。 8.30日,从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同城交换提人汇计单和本行持卡人华兴公司采购商品的签购单各一张,金额为20000元,并收到工商银行徐州支行寄来联行借方报单和本行持卡人王锋先生的取现单各一张,金额为5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要求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