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投资了一家砖厂,为节省成本,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对取完土后形成的深坑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夏季多雨,深坑很快变成深水潭,引来儿童下水游泳,结果发生不幸,导致1人死亡依据《安全生产法》,对李某个人应当给予()的罚款
A.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A.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A.18000
B.36000
C.40000
D.60000
A.妈妈给小莉买了一架钢琴,可小莉对音乐没有什么兴趣,后来,小莉的表妹开始学钢琴,妈妈就把钢琴送给了她
B.小明办了一家健身俱乐部的会员卡后,却被医生告知他在一段时间内不适宜剧烈运动,无奈之下,小明把卡低价转让给他人
C.英法两国政府联合投资开发大型超音速客机,项目开展不久后,却发现该客机不一定能适应市场需求,但他们并未停止研制,最终该客机研制成功却由于不适应市场竞争而未投入使用
D.李某花了不少钱买了股票,最近由于金融危机,股市大跌,李某却坚信这只是短期现象,因此并未将股票卖出
李某(男,35岁)和魏某(男,34岁)明知国家禁止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为攫取暴利,2007年年初两人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其中李某负责研制、生产,魏某负责销售。李某生产少量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产品后,魏某联系收猪经纪人试用,并向李某反馈试用效果好。随后,李某大规模生产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魏某负责销售。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3000余公斤,产品大部分都通过中间人销售给了生猪养殖户,两人非法获利280万余元。2011年3月,因一家猪肉生产企业被爆出收购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喂养的生猪而案发,该企业因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事件损失160亿元。2011年4月3日,李某和魏某被逮捕。2011年10月,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讨论该案件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李某和魏某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的刑法规定,李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的犯罪竞合,应当在这两个罪名中择一重罪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的刑法规定,李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竞合,应当在这三个罪名中择一重罪处罚。你同意哪一种意见?为什么?
A.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B.李某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C.李某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
A.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B.李某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C.李某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A.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B.李某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C.李某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A.李某在聘用杨某的合同中约定,杨某订立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时要经李某的同意,杨某与善意第三人孙某订立了标的额为20万元的合同
B.未经李某同意,杨某与中心订立了标的为5万元的合同
C.杨某将自己的一辆车卖给甲中心
D.杨某用中心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李某同意
请问李某所在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如不合法,按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从哪些规定可以看出生育保险的对象包括男性?
某人在2009年2月到工商局注册登记了一家咨询公司,公司共有职工5人,为节省费用,该人以其自用住房(面积300平方米带跃层的顶楼住房,其中上层为100平方米准备用于公司办公,购价共计200万元)注册了办公地点。之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后,税务人员给其发了一张下月要填的纳税申报表,其中房产税需缴16 800元。他认为公司还没有收入,已经为注册资本垫了10万元,办理各种登记支付了5 000多元的费用,下月又要缴那么多税。为此,他向懂税的朋友咨询,朋友为他指明“两条道”: (1)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100平方米,设每月租金1 000元; (2)向税务局说明实际情况,争取按公司的实际使用面积缴纳房产税。 分析要求: 1.税务局计算的16 800元房产税是否正确?(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比例为30%) 2.朋友指出的第一条路在当年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第2年是否可行?当该方案执行时,年应纳房产税是多少?公司在房产税之外,还得到什么“实惠”? 3.朋友指出的第二条路在当年是否可行?如果税务局同意,公司每年需缴多少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