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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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豆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发货时,正好有一船驶往大阪,我公司打
算租用该船,但在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询问哪个口岸卸货时值货价下跌,日方故意让我方在日本东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坚持要在神户、大阪。双方争执不下,日方就此撤消合同。问题:试问我方做法是否合适?日本商人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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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规定二级品,但发货时该等级货物不足,出口方用一级苹果顶替,并在发票上注明,一级苹果按二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上海新龙贸易有限公司与日本ABC公司达成一笔出口交易,出口4680双“健康”牌运动鞋,型号JX-42-XL,22.5美元/双CFR东京,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其他条件如下。
(1)国内购货价(含17%增值税):
商品货名 | 型号、规格 | 数量(双) | 单价(元人民币/双) |
“健康”牌运动鞋 | JK-42-XL | 4680 | 120.00 |
(2)包装:12双/箱,全部货物装一个20’集装箱。
(3)净重:20kg/箱, 毛重:25kg/箱, 尺码:(90×50×35)cm3/箱。
(4)保险费率:0.50%。
(5)办公费:按外汇净收入中每1美元扣0.30元人民币计算。
(6)出口退税率:15%。
(7)汇率:1美元=8.0719~8.1043元人民币。
(8)开证通知费:200元人民币。
(9)议付费率:1.25‰。
(10)拖车费、报关费、码头费合计:2000元人民币。
(11)运费:880美元/20’集装箱。
请根据上述条件,核算:
(1)出口进货价款(含增值税)。
(2)出口退税额。
(3)出口外汇净收入。
(4)出口人民币净收入。
(5)议付费。
(6)办公费用。
(7)出口前其他费用。
(8)出口总成本。
(9)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10)出口商品盈亏率。
(11)若买方要求将价格改报为CIFC5%东京,应如何报价?
(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
(3)该批粮食的运输保险应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保险费由哪一方负担?
(4)根据CIF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货物在海上受到掼毁,日本商贸公司能否要求中国出口公司给予赔偿?
(6)谁是信用证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