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下列哪些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
A、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B、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米至5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C、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2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实施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作业
D、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1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300米地域范围内,实施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