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经营一家理发店。在任何时候,必须至少有一人留守店内。也就是说,如果丙外出,那么,如果甲也外出,则乙必须留在店内。但问题是,只有在乙陪伴时,甲才会外出。也就是说,如果甲外出,乙也必须外出。 以下哪项陈述与上面给定的条件不相容?
A.甲能够外出
B.甲留在店内,乙和丙外出
C.乙留在店内,甲和丙外出
D.丙总留在店内
A.甲能够外出
B.甲留在店内,乙和丙外出
C.乙留在店内,甲和丙外出
D.丙总留在店内
A.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
B.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即不再承担责任
D.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某商业集团在甲、乙、丙三地各拥有一家连锁店。下表是关于这三家连锁店最近一年(2008年)经营状况的有关数据。目前,企业总部并未向三家连锁店分摊企业集团总部发生的经营费用及长期债务成本。
要求:
A.本案属于诉的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驳回甲提起之诉,而受理乙提起之诉
C.法院应当分别受理两起诉讼并审理
D.法院应当驳回乙提起之诉,但是追加乙为原告,与甲构成共同原告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 35%、乙25%、丙15%、丁25%进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以上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1)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外交易、订立合同;(3)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4)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分析上述合伙协议有何违法之处?为什么?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