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进口商与国外某出口商签订了一个进口合同,进口商已开出信用证(可转让、可分批装运),信用证到期时,出口商提出要在10天内修改信用证,即先出运70%的合同规定数量的货物,其余 30%要提高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处理的方式有()。
A.合同中对价格作了明确规定后,不能随意改变
B.在订立合同时,可与出口商协商后订立“合同签订后即不能变动价格”的条款
C.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进口商一般只能无条件接受
D.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果有争议可通过贸易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A.合同中对价格作了明确规定后,不能随意改变
B.在订立合同时,可与出口商协商后订立“合同签订后即不能变动价格”的条款
C.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进口商一般只能无条件接受
D.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果有争议可通过贸易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A.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进口商只能无条件地接受
B.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果有争议可通过贸易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C.合同中对价格作了明确规定后,不能随意改变
D.在订立合同时,可与出口商协商后订入“合同签订后不允许任何价格调整”的条款
A.合同中对价格做了明确规定后,不能随意改变
B.在订立合同时,可与出口商协商后订入“合同签订后不允许任何价格调整”的条款
C.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进口商只能无条件地接受
D.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果有争议可通过贸易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A.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进口商只能无条件的接受
B.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果有争议可通过贸易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C.合同中对价格作了明确规定后,不能随意改变
D.在订立合同时,可与出口商协商后订入“合同签订后不允许任何价格调整”的条款
A.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果有争议可通过贸易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B.在订立合同时,可与出口商协商后订入“合同签订后不允许任何价格调整”的条款
C.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进口商只能无条件地接受
D.合同中对价格做了明确规定后,不能随意改变
1992年6月6日,我某进口商与某出口商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销售“白卡纸边(废纸)”300公吨,价格条款为FOB香港640港元/公吨,货款总额为192000港元,交货日期为1992年7月底前,目的口岸为福建省某码头,付款方式为买方于交货目前14天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写明“此合同开出L/C方为有效”。
1992年6月6日,进出口方和货物的实际用户某外贸公司经销部(以下简称用户)三方,就前述合同货物的品质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检验等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纯白的卡纸边”,“不得有任何杂物混杂其中”;用户“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10天内就该货物品质做出检验并提供书面证明”。
进口方于1992年7月30日开出了信用证。随后派船将出口方实际交付的246公吨废纸从香港运至福建某港。
1992年8月27日,中国福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书证明,货物抽样检验结果为:白卡纸边重量占34.96%,杂纸和禁有物的重量分别占61.37%和3.67%。评定结论为:该批货物与合同及协议书要求不符。
在随后的协商处理过程中,出口方口头上同意进口人先将合格的废纸挑出来使用,以后再就不合格的部分协商处理。进口人称,用户已据此将其中20吨合格的废纸挑出来使用。但进口方和出口方未能就剩下的226公吨废纸的处置达成协议,进口方遂将争议提请仲裁。诉称:出口商交付的货物的品质与合同及协议书的要求不符,明显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据此提出了如下仲裁请求:
(1) 裁决要求退货并退还货款157440港元及其利息;
(2) 要求赔偿进口方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8000余元;
(3) 要求裁定出口人支付全部仲裁费、办案费。
但出口人在其答辩书、开庭时的辩论以及开庭后提交的补充材料中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1) 协议书规定丙方(即用户)“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10天内就该货物品质做出检验并提供书面证明”。而进口人提供的检验证书载明进口日期为1992年8月15日,出具检验证书的日期为1992年8月27日。因此该检验证书因迟延作出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2) 进口人已使用了该批货物中的大部分,应视为其已放弃退货主张,接受了该批货物。剩下的部分废纸由于进口人擅自解包,致货物浸泡受损已丧失了索赔的权利。
(3) 出口人依照合同约定在1992年7月底已备货,并租船存放货物。由于进口人迟延开出信用证,致使出口人遭受了巨大损失,进口人应赔偿被诉人租船费用的损失。
请对以上仲裁申诉作一裁决分析。
案例 保理的风险
案情
我国某出口商就出口电视机到香港地区向某保理商申请100万美元信用额度。保理商在调查评估进口商资信的基础上批准2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出口商遂与香港进口商鉴定23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发货后出口商向保理商申请融资。保理商预付16万美元。到期日进口商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理由是该批货物与以前所购货物为同一型号,而前批货物有问题)。进口保理商以贸易纠纷为由免除坏账担保责任。出口商认为对方拒付理由不成立,并进一步了解到对方拒付的实际理由是香港进口商的下家土耳其进口商破产,货物被银行控制,香港进口商无法收回货款。因此,出口方要求香港进口商提供质检讧,未果。90天赔付期过后,进口保理商仍未能付款。出口方委托进口保理商在香港起诉进口商。但是,进口保理商态度十分消极.仅凭香港进口商的一家之辞就认同存在贸易纠纷,结果败诉。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