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资料一】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玩具生产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一款毛绒玩具注册M商标。2008年7月14日,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另一款毛绒玩具注册N商标,并称自己享有优先权。2008年12月,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了乙公司的N商标。 乙公司取得N注册商标后,与丙公司协商,许可丙公司使用该商标。回答下列问题:
在申请M商标注册之前,甲公司可否生产销售使用该商标的毛绒玩具?说明理由。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玩具生产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一款毛绒玩具注册M商标。2008年7月14日,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另一款毛绒玩具注册N商标,并称自己享有优先权。2008年12月,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了乙公司的N商标。 乙公司取得N注册商标后,与丙公司协商,许可丙公司使用该商标。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是否应当保证丙公司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说明理由。
A.甲与乙合并后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
B.丙与丁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
C.甲与丙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
D.乙与丁合并后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
A.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为两部分,组建成乙、丙两家公司
B.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C.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甲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10个月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A.股东达成设立公司合意时
B.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时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时
D.乙补缴出资并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确认时
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甲以个人信用出资
A.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应当达到10万元人民币
B.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C.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D.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W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由甲公司(中方)和乙公司(外方)共同出资组建。公司章程规定:W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万人民币,于2004年9月30日前一次缴足。甲公司出资2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00万元,实物资产(厂房和设备)1500万元;乙公司出资15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200万元人民币(以美元140万元出资),专利技术300万元。
甲公司于2004年9月8日,缴存货币资金400万元,9月15日出资的厂房、设备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300万元,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乙公司于9月27日汇入开户行14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8.30),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林、夏立于2004年10月3日完成了对W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勤审验,并按约定应于2004年10月9日前提交验资报告。
要求:请代注册会计师填列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表,并编制验资报告。
附件一
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币种: 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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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初,某市一家有限公司开业,公司登记名称为“××市红都时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同年11月,与该公司地理位置仅隔100米远的另外一条马路上,又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名称为“××市红都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这两家虽然相隔很近,但行政区划上却不属于同一个区,因此,均分别向各自所在的区工商机关办理了公司名称注册登记。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打起了名称权官司。 甲公司主张,该公司自1994年初经工商局批准开业以来,就一直以“红都时装公司”名称营业至今;而乙公司在此之后却用“红都制衣公司”名称,与它的名称相似而且乙公司也兼营时装,而两公司相距不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甲公司据此认为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名称专用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使用“红都制衣公司"这一名称,并承担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乙公司主张,本公司名称与甲公司名称不相同,登记机关也不相同,并且行业不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名称登记有行业之分,我方属服装加工业,而甲公司属于商品零售业,行业不同,字号可以使用同一名称,因而不存在侵权问题。 问:乙公司是否侵犯甲公司名称专用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