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总会计师为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拥有丙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丁公司20%的表决权资本,且丁公司的财务总经理由乙公司派出;戊公司为乙公司的常年客户,戊公司每年70%的原材料从乙公司购入,戊公司拥有甲公司51%的表决权资本,则属于关联方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甲公司与丁公司
D.甲公司与戊公司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甲公司与丁公司
D.甲公司与戊公司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A.发起人甲以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但后来查明该机器价值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应当补足该差额,且甲、乙、丙和丁、戊应当对该笔出资差额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发起人乙在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庚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不论公司是否成立,该笔费用都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对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发起人乙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丙在章程中登记的出资100万元在公司成立1年后仍未到位,大天公司欲予以追缴,才发现丙的资产已经无法缴清该出资,则大天公司有权主张甲、乙、丙以及张三、李四、王五对该笔出资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A.甲与乙合并后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
B.丙与丁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
C.甲与丙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
D.乙与丁合并后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
A.在过去3年中因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乙上市公司
B.财务状况与公司信誉良好的甲上市公司
C.丙上市公司已经拥有戊上市公司20%的股份,打算继续收购
D.自然人丁,丁曾经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不可抗力原因,该股份有限公司已在3年前破产关闭
甲、乙、丙、丁、戊拟发起设立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共以货币6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8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各股东都在成立之时首次出资只缴纳30%,其他部分在6年内缴足。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乙担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经理应当负责召集和主持。远洋公司成立后经营顺利,迅速发展,于2009年6月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并设立了董事会。2010年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3年前戊曾因挪用公司财产被判刑6个月。④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A.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B.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 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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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甲、乙、丙、丁拟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共以货币6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8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各股东都在成立之时首次出资都只缴纳30%,其他部分在5年内缴足。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乙担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经理应当负责召集和主持。
A公司成立后经营顺利,迅速发展,于2008年6月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09年一季度发生下列事项: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1年前戊曾因挪用公司财产被判刑6个月。
(2)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8000万元,公司决定2009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3)公司董事丁决定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3)股东大会会议救济制度是否规定?
(4)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三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5)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6)公司董事丁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是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