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业务,该酒厂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向甲公司收取的储备费
向乙公司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向丙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向丁公司收取的产品优质费
向甲公司收取的储备费
向乙公司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向丙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向丁公司收取的产品优质费
某酒厂2007年9月份销售业务如下:
(1)销售A牌粮食白酒40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0000元;通过厂属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零售7吨,每吨含税价格12500元;该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用外购的薯类酒精10吨(专用发票注明的买价为30000元),勾兑生产B牌薯类白酒18吨,本月销售15吨,每吨不含税价5000元。
(3)用委托加工收回的黄酒5吨加工生产药酒6吨,当月全部销售,每吨不含税价600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2011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位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2100元。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
(3)销售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的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2000元;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8000元。
(4)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10吨,每吨生产成本为8500元,此部分白酒全部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的每吨不含税售价分别为9000元、10000元、1100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2010年考试真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2)材料领用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装卸费0.2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0×13%+0.06=14.96(万元)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应纳增值税额=36.55—14.96=21。59(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甲酒厂主要生产经营粮食白酒、药酒等,此外还生产冰醋酸等产品。2009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万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乙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含辅助材料款)、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甲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该笔委托加工业务乙酒厂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试计算上述业务中甲酒厂应纳消费税额(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2)当月用自产酒精连续生产冰醋酸,领用酒精成本10万元,生产出冰醋酸(非应税消费品)20吨,本月对外销售12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6万元。试计算该笔业务应纳消费税额(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
A.按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17%补缴增值税
B.按酒糟的适用税率13%补缴增值税
C.按粮食白酒和酒糟的销售比例计算运输费用负担额,然后按粮食白酒和酒糟分配的运费收入分别适用17%和13%的税率补缴增值税
D.按运输业缴纳营业税
A.102767
B.101950
C.86166.6
D.2125
A.88000
B.117750
C.111625
D.102767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剑白”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35吨,含税单价每吨2223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2)用自产瓶装粮食白酒10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222300元,互开了增值税发票。
(3)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春节前馈赠他人3吨,发给本厂职工7吨。
(4)外购薯类白酒4吨,含税价共计70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酒6吨,含税单价每吨2457元,货款存入银行。
(5)该厂委托另一酒厂为其加工酒精5吨,由委托方提供粮食,发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20吨,含税单价每吨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2013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货物由该酒厂负责运输,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
A.84000
B.88000
C.92200
D.9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