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用使用酒精兑制成白酒,然后使用本厂粮食酿制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勾兑而成的白酒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1/4,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做法应如何定性()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以假成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酿白酒,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以假成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酿白酒,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剑白”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35吨,含税单价每吨2223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2)用自产瓶装粮食白酒10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222300元,互开了增值税发票。
(3)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春节前馈赠他人3吨,发给本厂职工7吨。
(4)外购薯类白酒4吨,含税价共计70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酒6吨,含税单价每吨2457元,货款存入银行。
(5)该厂委托另一酒厂为其加工酒精5吨,由委托方提供粮食,发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20吨,含税单价每吨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A.酒精
B.白酒
C.粮食白酒
D.其他酒
(2012年)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用粮食酒精勾兑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00.76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买价120万元,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98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40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95.60
B.102.57
C.112.57
D.12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2011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位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2100元。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
(3)销售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的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2000元;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8000元。
(4)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10吨,每吨生产成本为8500元,此部分白酒全部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的每吨不含税售价分别为9000元、10000元、1100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某制酒厂(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用自制粮食白酒加工泡制酒,对外销售泡制酒,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 (2)从库房发出成本20万元的原料,委托另一酒厂加工成精制粮食白酒,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税额共0.51万元,收回后全部投入生产加工成泡制酒,对外销售泡制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0万元。 (3)销售自制粮食白酒15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0万元,另收的包装物押金9万元(不含增值税)。 (4)将价值12万元的粮食白酒20吨交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零售30000斤,取得零售价款11.7万元。 要求:请正确计算该制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粮食白酒税率为2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斤;其他酒税率为10%)
(2011年考试真题)某酒厂于2011年3月将自产的5吨新型粮食白酒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00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批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A.27000
B.27500
C.32500
D.33,50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经销单位购入大麦,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26万元,货已入库。
(2)购入其他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5.4万元,货已入库。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价税混计价格为3.51万元的粮食,并提供给另一酒厂委托其代为加工酒精,支付加工费及税金共0.23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收回后全部投入生产,加工成粮食白酒,留待对外销售。
(4)销售粮食白酒140吨;不含税价84万元,另收的包装物押金9万元。会计上并未将此押金入帐:按合同规定本月预收贷款42万元,其余款项下月收到货后十六日内付清。本月24日将此批货发出。
(5)将不含税价为12万元的粮食白酒20吨交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零售30000斤,取得零售价款13.5万元。
业务(3)中可抵扣的进项税合计为()。
A.0.034万元
B.0
C.0.544万元
D.0.4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