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
(1)若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理由如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若一方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本案中若卖方只交货5吨则卖方的交货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2)若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只能提出索赔。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否则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本案中若卖方交货90吨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给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买卖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