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考试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上海市⻩浦区的王某,以个⼈名义,私⾃举办了境外出版物的展览活动,可以由()部⻔予以⾏政处罚

A.上海市⼯商局

B.上海市⽂化执法总队

C.上海市⻩浦区⽂化执法⼤队

D.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

答案
收藏

BCD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上海市⻩浦区的王某,以个⼈名义,私⾃举办了境外出版物的展览活…”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某美籍人士安迪于2006年在上海市浦东区买别墅一套。当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上海人杨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遇2009年房价上涨,安迪后悔,不愿履行合同。杨某欲诉至法院,双方协议于徐汇区法院进行诉讼。请问,关于本案管辖的法院,错误的是:()

A.浦东区人民法院

B.双方协议约定的徐汇区法院

C.合同签订地上海宝山区法院

D.被告住所地美国相关法院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李某是某公司的雇员,为了报复老板,李某私刻了公司印章,假冒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并记载公司为付款
人,收款人为曾某,曾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此事的后果是_________。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某市以市政府名义举办一次大规模的服装博览会,由某商贸公司具体承办。该博览会在举办前,应当由()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A.市政府

B.市政府办公厅

C.市商贸委

D.具体承办的商贸公司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王某委托张某购买一批货物,则该代理行为应当( )。

A.以王某的名义进行

B.以张某的名义进行

C.代理的后果由王某承担

D.代理的后果由张某承担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请根据所给材料撰写选题报告。 某报报道,袁浦筏因学术造诣及长年志愿普法荣获“杰出法学家”称号。
某出版社法律读物编辑室编辑程宏看到这一消息后,对袁浦筏作了进一步了解,从而获知:袁浦筏是埔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近年来有多部学术著作出版,并到各地作法律知识普及报告上百场次,受到广泛欢迎。程宏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考虑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对法律知识有迫切需求,便拟请袁浦筏为广大农民写一本普法读物《让法律走进农民生活》。 请你以程宏的名义写一份选题报告。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下列行为,符合律师执业规范的是

A.王律师业务精通,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兼任着区司法援助中心的副主任一职

B.李律师与委托人王某是小学同学,于是李律师对王某说,我就收你个跑腿费就行,就不给你开发票了

C.贾律师为委托人详细分析了案件可能的结果后,说这案子胜率应该在80%左右,但这只是我个人看法,最终还得以法院判决为准

D.姜法官对委托人说,现在的案子都是法官说了算,不管有理无理,你都得跟法官处好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哪些营利性活动()?

A.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伙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

B.以特定关系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

C.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D.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E.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A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实施民事行为,A公司知道该事项而未作否认,王某所为的代理行
为的法律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 )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王某和杜某于1995年1月登记结婚。2006年起,王某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张某明知王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7年11月生育一女。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该女是王某与张某的亲生孩子。王某、张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重婚罪

C.构成虐待罪

D.构成遗弃罪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王某举办了一家民办幼儿园。下列关于王某举办幼儿园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幼儿园应依法接受监督

B.幼儿园可以以营利为目的

C.幼儿园应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D.幼儿园可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2017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真题)

点击查看答案
第11题
韩某与王某、邹某、方某系某市锅炉厂技术科职工。2008年,他们组成了锅炉厂技术科学小组(

韩某与王某、邹某、方某系某市锅炉厂技术科职工。2008年,他们组成了锅炉厂技术科学小组(以下简称小组)。2009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工人日报》社联合举办“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规定个人与集体均可报名参加,该市也设有报名点与竞赛点。王某、邹某、方某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初赛,同时小组也作为一个集体报名参加了初赛(署名为“技术科”),试卷的答题则由韩某负责。不久,初赛成绩揭晓,署名“技术科”的答卷获得89.7分,技术科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大赛组织者颁发的准考证上也注明参赛者为技术科。2009年8月,韩某代表技术科参加复赛,获得83分,初赛与复赛平均为86.35分,该赛点将其评为该赛点“全国一级个人优秀奖”。《工人日报》、该市日报等报纸报道时均称获一级个人优秀奖的是小组。10月,“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获奖荣誉证书”由全国组委会统一下发,该市赛点领导小组在具体负责填写获得者姓名时却填写了韩某个人的姓名。事后,荣誉证书及奖品均由韩某个人占有。王某、邹某、方某等人认为:荣誉应归于小组,而不应归于韩某一个人所有,韩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们的荣誉权。在与韩某协商无效后,他们诉至法院。

问:韩某独占荣誉证书和奖品的行为是否侵犯小组其他成员的荣誉权?(5分)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