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区的王某,以个⼈名义,私⾃举办了境外出版物的展览活动,可以由()部⻔予以⾏政处罚
A.上海市⼯商局
B.上海市⽂化执法总队
C.上海市⻩浦区⽂化执法⼤队
D.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
BCD
A.上海市⼯商局
B.上海市⽂化执法总队
C.上海市⻩浦区⽂化执法⼤队
D.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
BCD
A.浦东区人民法院
B.双方协议约定的徐汇区法院
C.合同签订地上海宝山区法院
D.被告住所地美国相关法院
A.市政府
B.市政府办公厅
C.市商贸委
D.具体承办的商贸公司
A.王律师业务精通,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兼任着区司法援助中心的副主任一职
B.李律师与委托人王某是小学同学,于是李律师对王某说,我就收你个跑腿费就行,就不给你开发票了
C.贾律师为委托人详细分析了案件可能的结果后,说这案子胜率应该在80%左右,但这只是我个人看法,最终还得以法院判决为准
D.姜法官对委托人说,现在的案子都是法官说了算,不管有理无理,你都得跟法官处好关系
A.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伙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
B.以特定关系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
C.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D.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E.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重婚罪
C.构成虐待罪
D.构成遗弃罪
A.幼儿园应依法接受监督
B.幼儿园可以以营利为目的
C.幼儿园应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D.幼儿园可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2017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真题)
韩某与王某、邹某、方某系某市锅炉厂技术科职工。2008年,他们组成了锅炉厂技术科学小组(以下简称小组)。2009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工人日报》社联合举办“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规定个人与集体均可报名参加,该市也设有报名点与竞赛点。王某、邹某、方某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初赛,同时小组也作为一个集体报名参加了初赛(署名为“技术科”),试卷的答题则由韩某负责。不久,初赛成绩揭晓,署名“技术科”的答卷获得89.7分,技术科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大赛组织者颁发的准考证上也注明参赛者为技术科。2009年8月,韩某代表技术科参加复赛,获得83分,初赛与复赛平均为86.35分,该赛点将其评为该赛点“全国一级个人优秀奖”。《工人日报》、该市日报等报纸报道时均称获一级个人优秀奖的是小组。10月,“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获奖荣誉证书”由全国组委会统一下发,该市赛点领导小组在具体负责填写获得者姓名时却填写了韩某个人的姓名。事后,荣誉证书及奖品均由韩某个人占有。王某、邹某、方某等人认为:荣誉应归于小组,而不应归于韩某一个人所有,韩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们的荣誉权。在与韩某协商无效后,他们诉至法院。
问:韩某独占荣誉证书和奖品的行为是否侵犯小组其他成员的荣誉权?(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