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7
B.4.17
C.5.12
D.5.35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当年可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计算甲公司当年可从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3)计算甲公司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92.97
B.80
C.852.97
D.4692.97
A.4692,97万元
B.4906,21万元
C.5452,97万元
D.5600万元
A.4692.97
B.4906.21
C.5452.97
D.5600
甲公司20×7年1月1日发行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的债券,取得的款项专门用于建造厂房。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年实际利率为8%。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 10662.1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厂房于20×7年1月1日开工建造,20×7年度累计发生建造工程支出4600万元。经批准,当年甲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投资于国债,取得投资收益760万元。20×7年12月31日工程尚未完工,该在建工程的账面余额为()。
A.4692.97万元
B.4906.21万元
C.5452.97万元
D.5600万元
A.110
B.170
C.225
D.120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据实扣除
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在税前扣除
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A.5600
B.5452.97
C.4906.21
D.46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