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本人持医疗保障卡就医住院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本人持医疗保障卡就医住院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重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A.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B.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C.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D.跨范围执业的
A.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B.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D.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
D.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A.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B.未接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C.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D.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E.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A.1-6
B.3-6
C.1-12
D.3-12
A.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B.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C.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D.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E.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F.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G.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B.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C.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D.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A.根据曰常裣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B.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C.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A.2000
B.3000
C.4000
D.5000
A.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B.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信息和风险管理制度
C.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D.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