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游客及家人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青岛、大连、旅顺、蓬莱、烟台、威海、崂山双卧双船十日游。游客投诉旅行社没
问:该旅行社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问:该旅行社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途中,旅行社的负责人对于意外的发生向游客表示道歉,同时表示可以向游客赔偿一定损失费,包括未游玩的景点门票和误时费,总共每位80元。张先生等因为担心赶不上飞机,情急之下没有多想,只好暂时同意此协调方案,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问:该赔偿协议是否公平?
问:应由谁负责任?标明自由行,旅行社是否不负责任?
旅行社辩称:临行前收取的每人1500元是境外白天参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到泰国后,游客自愿参加了泰国地接社组织的夜间自费项目。据泰国地接社导游所说:“前面每人所交1500元是用于补团款……”是为能顺利推销自费项目所采取的不负责的说法,领队没有及时制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游客已经参加了这1000元自费项目费用所包括的活动,已产生了费用,故无法退还每人1000元。旅行社愿与投诉者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问题,并对领队严肃处理。
问:游客的要求合理吗?旅行社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问:铁路部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事后,孙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S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原定3月23日成行,3月22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违约金”的规定,S旅行社应赔偿客人团款5640元80%的违约金即4520元。S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孙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此事已得到解决。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不在于S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在于S旅行社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多少违约金。按照孙某的主张,S旅行社应按照第一次提出改期的时间承担团款80%的违约金。
问:孙某的这项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问:(1)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2)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A.敬业爱岗,规范导游行为
B.爱国爱市,维护民族尊严
C.诚实尽责,保障游客利益
D.倡导文明,提升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