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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IF出口业务中,保险单日期不能迟于海运提单日期。()
在CIF出口业务中,保险单日期不能迟于海运提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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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IF出口业务中,保险单日期不能迟于海运提单日期。( )
A.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要与来证的规定相符
B.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早于或者与提单日期同一天,但不得迟于提单日期
C.保险金额一般按发票金额110%办理,并且最低保险金额必须是货物的CIF总值
D.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该晚于提单日期
问题:(1)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
(2)是或不是,请说明理由。
A.3月21日
B.3月31日
C.4月10日
D.4月11日
B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保兑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A行把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时,按信用证授权对该证加具了保兑。信用证要求:①全套清洁已装船远洋提单;②保险单,受益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所需单据提交给A行,A行审单后确定单据与信用证的条款不符,理由如下:保险单的日期迟于装船日期。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险单以表明保险早于装运日生效,更正后的保险单据提交给A银行,同一天,受益人可凭单据支取信用证金额。
由于在规定的交单日期以及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银行接受新的交单。A行在它们代为保管的三据中,替换了新的保险单。在重新审单中,A行确定提单还有一个上次交单时未注意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由于下述新的不符点,它不能付款:“提单未表示承运人的名称,且提单是由代理人签字,未注明该代理人所代表的承运人或船长,而这是《UCP600》第二十条a分条所要求的。”这时,《UCP600》第十四条c分条所允许的21天期限已过,在装船后21天之内,受益人不能更改这个新发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他不能付款,要求受益人指示对单据进行处理。请问A行的拒付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