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要与来证的规定相符
B.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早于或者与提单日期同一天,但不得迟于提单日期
C.保险金额一般按发票金额110%办理,并且最低保险金额必须是货物的CIF总值
D.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该晚于提单日期
A.保险单的出单期可以晚于已装船提单的出单期
B.提单签发日可迟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
C.汇票的日期可以比发票早
D.议付单据中,发票日期一般比其他单据早
A.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晚于已装船提单的出单日期
B.提单签发日可迟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最迟装运时间
C.通常汇票是议付单证中出单时间最晚的单证
D.议付单证中,发票日期一般比其他单证晚
B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保兑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A行把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时,按信用证授权对该证加具了保兑。信用证要求:①全套清洁已装船远洋提单;②保险单,受益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所需单据提交给A行,A行审单后确定单据与信用证的条款不符,理由如下:保险单的日期迟于装船日期。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险单以表明保险早于装运日生效,更正后的保险单据提交给A银行,同一天,受益人可凭单据支取信用证金额。
由于在规定的交单日期以及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银行接受新的交单。A行在它们代为保管的三据中,替换了新的保险单。在重新审单中,A行确定提单还有一个上次交单时未注意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由于下述新的不符点,它不能付款:“提单未表示承运人的名称,且提单是由代理人签字,未注明该代理人所代表的承运人或船长,而这是《UCP600》第二十条a分条所要求的。”这时,《UCP600》第十四条c分条所允许的21天期限已过,在装船后21天之内,受益人不能更改这个新发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他不能付款,要求受益人指示对单据进行处理。请问A行的拒付正确吗?
[案例]
审核下列信用证,并指出:(1)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2)信用证的种类;(3)信用证的错误。
汇丰银行
致:中国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日期:2006年9月8日
号码:472/6388
开证金额:USD4250
不可撤销信用证
兹开立以贵行为受益人,出口人为中国达远进出口公司,以Ban Thong Co Ltd.为开证申请人,总金额为US Dollars Four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Fifty Only。由受益人开立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以我行为付款人,支取100%发票金额的货款,并随付下列单据:
出口人中国达远进出口公司开立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保险单;以电报副本证明装运下列货物:
5000千克“好运牌”染料,每千克USD8.5 CFR HongKong,不许分批,不许转船。
交单日期:2006年10月8日前。装船不迟于2006年10月6日。
汇丰银行经理
A.合同号码及签订日期
B.发盘号码及签发日期
C.提单号码及签发日期
D.信用证号码、出证日期、开证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