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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2年4月至6月期间,在深圳某综合楼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两家投标单位中国某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的标书从封面到内容出现大量、明显的雷同现象,而负责评标的专家在此次招评标过程中虽然没有被发现有腐败行为,但由于他们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无视投标文件,使得这起事件没有被及时发现,甚至参与串标的单位还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问:这两家参加投标的单位是否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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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居民个人张某被外派至A国的分公司工作,按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个人所得的年度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张某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已纳税额,应归入我国2020年度综合所得和境外已纳税款中,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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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某职业责任保险单的保险期限是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追溯日期为1999年1月1日。那么下列哪个选项的条件可以得到理赔?()

A.发生在1999年5月,在2000年5月索赔

B.发生在2000年3月,在2000年5月索赔

C.发生在1998年5月,在2001年6月索赔

D.发生在2000年4月,在2001年6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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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客户经理A 在4月份入司,在入司首月达成晋升业务主任的考核,在6月份按照新版基本法考核晋升组经理,其考核业绩的统计期间从__月至__月()

A.4月至5月

B.5月至6月

C.4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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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王先生为新加坡居民,同时在某新加坡企业和其在深圳市的分公司担任职务,并且同时在新加坡和深圳工作,在深圳无住所。2019年4月王先生取得工资60000万,和1000元深圳分公司支付的高端人才补贴。该月1日至15日王先生一直在深圳工作,期间有两天个人休假,16日中午回到新加坡工作。因此,2019年4月,王先生取得的应缴纳人个所得税的境内收入为()。

A.60000

B.59000

C.31000

D.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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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公司与B公司于2002年2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B公司购买A公司的某种原料10000吨,总价款为人民币400万元,2
002年6月1日交货。2002年4月1日A公司电告B公司,由于市场上该原料价格上升,因此要求将货款提至500万元。如果B公司不同意,A公司将解除合同。B公司当即回电表示回绝。到了6月1日,B公司仍不见A公司交货,只得与其他公司以600万元的价格订购了同种货物,由于交货时间推至2002年8月1日,使B公司此间正常商业利润损失达50万元,B公司损失共计250万元。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上述实际损失。

法院在调查后查明:B公司在收到A公司要求提价的电报时,本可以以480万元的价格与他人就同种货物订立合同,并可于6月1日交货,但B公司当时并未这样做,而一直等到6月1日合同到期后见A公司仍不交货,才与其他公司以较高的价格订立合同。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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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王先生为新加坡居民,同时在某新加坡企业和其在深圳市的分公司担任职务,并且同时在新加坡和深圳工作,在深圳无住所。2019年4月王先生取得工资60000元,和1000元深圳分公司支付的高端人才补贴。该月1日至15日王先生一直在深圳工作,期间有两天个人休假,16日中午回到新加坡工作。因此,2019年4月,王先生取得的应缴纳人个所得税的境内收入为()。

A.60000

B.59000

C.31000

D.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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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原告某茶社与被告某有限公司在扬州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将原告的部分商标许可给被告使用。许可
期限自2003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被告每月缴纳商标许可使用费2万元。

原告履行义务后,被告至今未缴纳许可使用费。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履行双方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告停止使用“富春”字号及服务商标、销毁含有“富春”字样的交易文件、被告支付原告自2003年5月至其实际使用期间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暂定40万元,算至2005年6月)、被告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及因调查等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

请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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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男、乙女于1999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2002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登记结婚
。2004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06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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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难逃法网 2003年6月至8月,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联合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难逃法网

2003年6月至8月,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联合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一举成功查处并破获了陕西某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偷税案,公司法人代表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陕西某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制商业企业,主要从事机械设备、机电产品、五金工具和仪器仪表等产品的销售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法人代表杨某,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于2003年6月,在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为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涉嫌让他人为公司虚开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8份,已申报抵扣应纳税款合计38 037. 95元;涉嫌让他人为公司虚开伪造的陕西及其他省、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114份,已申报抵扣应纳税款合计900685.20元。鉴于案情重大,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立即请求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提前介入侦查,随即双方成立专案组,联合调查此案。

专案组采用票账核对、询问等方法对公司进、销项税金及财务核算资料进行了检查,并于6月19日至7月1日远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及山西省永济市调查取证,于7月2日至7月10日赴北京将该公司取得涉嫌伪造的1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送权威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经查证,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初期间,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打电话到其公司联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员处,以现金支付票面价税合计8%手续费的方式,分两次在西安市玉祥门机电市场门前、三府湾汽车站门前取得由其提供已填写完整的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8份,记录进项税额合计38037.95元,并于当月申报抵扣应纳税款。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于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打电话到其公司联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黄姓男子处,以现金支付票面价税合计6.5%至9.2%手续费的方式,分多次在西安市南稍门什字西南角人行道、大庆路石榴花宾馆门前、解放路陇海大酒店门前、尚德门西城门、尚武门内蔬菜农贸市场、北大街什字西天桥、方新村601公共汽车路西车站、大庆路汽车市场门前取得由其提供已填写完整的陕西及其他省、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114份,发票记录进项税额合计900685.20元,公司已分别于当期申报抵扣应纳税款。经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技术鉴定,上述114份发票均属伪造。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又于2002年12月,向购货单位——宁夏某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大头小尾”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存根联、记账联记录税额合计5287.01元,抵扣联、发票联记录税额合计55431.11元,偷税50134.10元。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为使其虚开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税额实现抵扣应纳税款,由供票人处取得私刻的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北关分理处付款转讫专用章一枚,于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伪造该分理处电汇付款凭证19份,金额合计842600.00元。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以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3年6月11日将此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缴税款。2003年6月12日,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03年7月18日,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12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1款、第674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另追缴奔驰E300型、桑塔纳2000型及松花江牌微型客车各一辆,没收现金4万元,上缴国库。

根据以上资料,试分析:杨某违法的目的是什么?采取了什么做法?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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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程某(1973年生于广西)于1993年在深圳打工期间结识比自己小两岁的海南姑娘黎某。两人感情急剧升温,

程某(1973年生于广西)于1993年在深圳打工期间结识比自己小两岁的海南姑娘黎某。两人感情急剧升温,并于1994年3月开始同居。1998年初,黎因外公去世回家奔丧,并于其后在家呆了半年。在此期间。程某又和一小自己5岁的四川姑娘张某同居。1998年6月,黎某回深圳后发现程张两人关系,但仍和程某同居在一起。1999年除夕前,黎某回家过年,临行前与程某约定来年4月程某到海南接她去广西完婚。然而,程某却于2000年3月带张某回到老家象夫妻一样住在一起。同年8月黎某赶到广西,当着张某的面哭着要程某给个说法。程回答说:“你们两个我都喜欢,要我赶走任何一个人都是不可能的,干脆两个人都住下来。今后谁住得下就住,住不下也不勉强。”黎张两人均不愿意放弃,都想找机会挤走对方,于是便按程的意思过起了一男二女的同居生活。2000年9月,程某向亲友发出结婚请贴,同月28日,程某与二女举行了结婚典礼。三人这种关系直到2001年7月初公安机关介入时才解除。在此期间,黎张二人各生育一子。 请回答对程、黎、张三人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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