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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购进一批烟叶,烟叶成本为17.4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6.12
B.8.4
C.8.74
D.9.86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A.6.12
B.8.4
C.8.74
D.9.86
A.15356.25
B.15806.25
C.16059.38
D.15609.38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牌卷烟,2020年1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支付收购价款360万元、另支付10%价外补贴,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开具合法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0万元、代垫辅料10万元,本月收回全部委托加工的烟丝,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税费。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生产A牌卷烟1400箱。本月销售A牌卷烟给丙卷烟批发企业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企业2%的折扣。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剩余的20%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50万元。
(5)购入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税额2.6万元;购进经营用的运输卡车1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税额3.9万元。
已知: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相关票据已在当月勾选抵扣或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69.业务(1)甲厂应缴纳烟叶税()万元。
A.36.00
B.72.00
C.79.20
D.43.20
70.业务(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227.23
B.177.86
C.206.86
D.162.43
71.业务(3)甲厂应纳消费税()万元。
A.666.06
B.679.50
C.500.57
D.514.01
72.业务(4)甲厂应纳消费税()万元。
A.3.63
B.9.43
C.0
D.45.00
73.业务(2)和业务(5)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万元。
A.10.40
B.11.50
C.8.90
D.13.00
74.甲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117.43
B.111.73
C.122.33
D.114.83
A.30000
B.32143
C.0
D.22500
A.8.4
B.9.86
C.8.74
D.6.1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卷烟。A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73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8元;B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58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2元。2019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为0,当月从乙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2)领用购入烟丝的50%,生产A种卷烟200箱(250条/箱,200支/条)。其中,100箱销售给某商场,当月结清款项;另外100箱用于抵偿所欠外单位货款。 (3)领用购入烟丝的40%,生产B种卷烟200箱,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M公司。 (4)领用购入烟丝的10%,委托W企业加工一种新型低焦油卷烟3箱,W企业按每箱0.2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加工完成后全部交给甲卷烟厂,W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甲厂将这3箱新型卷烟销售给某商场,售价3.2万元/箱。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A种卷烟和新型低焦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B种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卷烟厂销售A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2)该卷烟厂用于抵债的A种卷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需要,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3)计算该卷烟厂向M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W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卷烟厂销售新型低焦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为30000元,同时支付给烟农的收购价10%的补贴和烟叶税6600元,支付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了符合税收规定的运费发票。
(2)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位于某县乙企业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扣代缴了消费税。
(3)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500元。
A牌卷烟的不含税调拨价为98元/条。
要求:计算甲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49140+2457÷(1+17%)]÷(1-30%)×30%=21960(元)
(49140+2457)÷(1-30%)×30%=22113(元)
49140÷(1-30%)×30%=21060(元)
(49140+2457)÷(1+17%)÷(1-30%)×30%=18900(元)
税50000元、消费税80000元。(2)税务机关查账后,补缴消费税20000元和增值税13000元,被处以罚款10000元,加收滞纳金1000元。(3)进口一批烟丝,海关征收进口关税80000元、增值税130000元、消费税300000元。(4)受位于县城的B卷烟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B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60000元,A卷烟厂收取加工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4200元。
请计算: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13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支付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8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I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4)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2020年发生如下业务: (1)3月10日,购入一项专利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80 000元,增值税22 800元,此外还发生过户等相关费用2 500元,以上款项已经全部支付。经测算,该专利权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为0,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该专利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2)9月3日将该专利权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15 000元,租期为半年。 (3)2020年9月6日,甲公司将专利权对外转让,转让价格为328 000元,增值税为19 680元,以上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 要求: (1)做出甲公司购入专利权的账务处理; (2)做出2019年3月甲公司按月摊销专利权的账务处理: (3)做出2019年9月3日,甲公司收取租金以及对专利权摊销的账务处理; (4)做出2020年9月6日,甲公司转让专利权的账务处理。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海关进口原材料一批,已知该批原材料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适用的关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3%;(2)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一批,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A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600万元,给予对方2%的现金折扣;(4)销售B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售价33.9万元,货款尚末收到;(5)将自产C产品一批用于集体福利,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1)计算进口原材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计算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4)计算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额;(5)计算将C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