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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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属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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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请日前6个月符合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B.近2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C.拟设立、收购或者参股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
D.具有完备的境外机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隔离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是取得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A.证券公司在近2年内没有受到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证券自营业务的处罚或在近1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B.证券公司在近1年内没有受到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证券自营业务的处罚或在近2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C.证券公司未正式开业但成立已超过半年,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D.证券公司未正式开业并且成立已超过半年,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E.证券公司未正式开业但成立已超过1年,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问:这两家参加投标的单位是否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A开业时间超过两年,有一定数量的融资融券意愿客户。
B、基础管理规范,内控、风控、合规管理有效,最近一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和公司的处罚。
C、客户交易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没有因客户交易行为异常被交易所约请谈话、通报批评等情况发生。
D、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技术环境,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