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A.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E.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A.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E.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A.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
B.必要时可以咨询省级和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B.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C.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D.由新引进的技术团队开展的技术,可以直接使用原机构对该项新技术的讨论意见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论证,重点论证本医疗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
参加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
A.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B.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C.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D.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A.《民法典》
B.《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C.《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D.《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A.第一类国内和/或省内已广泛开展,安全性和有效性确切,而本院尚未开展的医疗新技术,包括已在院内其他科室开展但本科室未开展的医疗新技术
B.第二类国外已开展而国内尚未开展或仅小范围开展,安全性和有效性较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的医疗新技术,以及省级限制的临床应用医疗技术
C.第三类在国内外尚未使用的自主研发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风险高,其安全性、有效性预计较好但尚需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新技术,以及国家级限制的临床应用医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