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5月18日向B公司发盘,限5月25日复到有效。A公司向B公司发盘的第二天,收到B公司5月17日发出的,
A.合同即告成立
B.合同无效
C.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D.必须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B公司时,合同成立
A.合同即告成立
B.合同无效
C.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D.必须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B公司时,合同成立
A.合同即告成立
B.合同无效
C.A向B或B向A表示接受,当接受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D.必须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B公司时,合同成立
A.这笔交易达成
B.须经中方公司确认后才能达成
C.属于还盘,交易未达成
D.属于有条件的接受,交易未达成
A.该逾期接受无效,合同未成立
B.因我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C.只有在我公司及时表示确认后,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
D.只有在对方再次发出接受通知时,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
A.这笔交易达成
B.需经该公司确认后交易才达成
C.属于还盘,交易未达成
D.属于有条件的接受,交易未达成
A.有效,合同成立
B.若我方未给予答复,接受无效
C.若我方未提出异议,则接受有效
D.属于非实质性更改
请问:这样做该项发盘是否可以撤回?为什么?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我某工程承包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意大利商人询问钢材的价格。在询盘中,我工程承包公司声明:要求对方报价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大楼的标价和是否参加投标。我工程承包公司如果参加投标须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2007年5月6日,意大利商人向我方发盘报钢材价格,我承包公司据以计算标价,并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书。由于国际商场钢材价格上涨,2007年5月21日,意大利商人来电要求撤销其5月6日发盘,我工程承包公司当即表示不同意撤销发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及至2007年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工程承包公司中标,随即向意大利商人发出接受通知。但意大利商人坚持发盘已于2007年5月21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提交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