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在工作之余从事发明创造。2010年,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为甲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
张某研究开发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张某研究开发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A.王某将其合法继承的专利权转让给李某
B.设计人刘某将其在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设计人的权利转让给邱某
C.张某自行将其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胡某
D.罗某将其专利申请权擅自转让给了外国某公司
A.金某在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B.吕某退休一年之后作出的与其退休前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C.王某在职期间作出的与其在单位所从事工作无关的发明创造性
D.刘某临时借调到某研究所工作,在执行该所交付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A.受该代理公司的指派,到一家制药公司从事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B.以个人名义对来该代理公司任职之前完成的一项研究成果提出专利申请
C.在该代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接受张某的委托,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D.与朋友私下交谈时提及了所代理的他人案件的发明创造的内容
A.王强在重庆外国人开设的工厂里上班
B.张思住在北京东交民巷
C.王梅目睹外国军队驻扎山海关
D.吴勇在天津的一座教堂工作
A.张某可以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国际申请
B.张某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
C.张某可以直接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D.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A.20640
B.80885
C.15480
D.92060
A.20640
B.15480
C.80885
D.92060
A.(3500-200-800)×20%=500(元)
B.3500×20%=700(元)
C.(3500-800)×20%=540(元)
D.(3500-200)×20%=660(元)
A.200
B.235
C.355
D.240
2002年4月20日,A公司与B厂(B厂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张某为业主)签订联合协议。该协议约定,基于将A公司的产品无动力换气扇和B厂的产品变压排烟道配合,能够达到排除烟味和防倒风、防串烟味的最佳效果,双方签订该联合协议。其中协议第一条约定,“双方联营期限为10年,在联营期间双方共同研究的产品不准擅自转让,或私自伪造,如须报请有关部门核定由双方共同参与”。在联营期间,双方均聘请了有关技术人员参与研制工作。 2002年11月13日,张某就“自然导流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3年10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张某“自然导流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02285436.3,设计人为张某。A公司对此十分不满,认为该发明创造应为合作发明创造,不应由张某独自享有,于是起诉了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