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学专科> 法律事务类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被告人抢劫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被告人上诉

期限为()。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某被告人抢劫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被一审法…”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的有()。

A.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甲自报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因未查清甲的真实身份后,一直未移送审查起诉

D.在查清甲的真实身份之前,中止其他侦查活动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被告人贺某,男,29岁,某医院材料保管员。1993年以来,贺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盗窃单位的医用材料,
价值6720余元。后被单位同事发现告发,被公安机关拘留。贺某在被拘留期间,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感觉到自己以前的行为都是不正确的,出于悔罪,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在一次审问中,贺某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还交代了1995年2月19日夜间,伙同张某在路边抢劫他人财物并将被抢劫人杀死的罪行。司法机关利用贺某交代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张某逮捕归案。张某对抢劫杀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问题: 1.什么是自首?贺某在被拘留期间交代剩下的罪行是否属于自首? 2.贺某交代自己伙同张某抢劫并杀人的罪行,帮助司法机关查案,是否属于立功表现?请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些不适用取保候审?(2004—2—65,多)

A.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B.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

C.丙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重婚

D.丁是持刀抢劫的被告人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暂时停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在审查一起上诉案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畸轻,那么()。

A.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C.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犯罪嫌疑人邢某抢劫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重伤,邢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邢某抢劫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重伤,邢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取保候审。()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某市甲区公安分局A派出所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认定马某存在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马某做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马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A派出所可以当场做出罚款决定

B.甲区法院对本案享有一审管辖权

C.如果马某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A派出所为被告

D.马某可以向甲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90.《刑事诉讼法》第190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 护人、近
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在审查一起上诉案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轻,那么()。

A.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C.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
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在审查一起上诉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稍轻,那么()。

A. 要保护鹿就必须增加狼的数量

B. 狼可以促使鹿群增加

C. 人为破坏生态平衡并不会保护生态发展

D. 生物进化是可以逆转的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的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其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