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以抢劫罪将童某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认定该罪名成立并判处童某有期徒刑5年,童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认为童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现童某申请刑事赔偿,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检察院
C.县人民法院
D.县公安局
A.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检察院
C.县人民法院
D.县公安局
A.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检察院
C.县人民法院
D.县公安局
A.刘某的抢劫行为虽然有犯罪事实,但部分证据尚未查证属实,不能对抢劫行为立案
B.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回复人民检察院
C.应当对刘某的抢劫行为立案
D.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朱某(男,17岁)因伙同万某(男,28岁)盗窃,于2010年9月17日10时45分被某县公安局宣布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小李和小吴于当日14时至15时对朱某进行讯问,并于次日11时15分送往县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将朱某和万某一起关押在5号监房。9月19日下午4时许,小李到看守所提讯朱某,对看守人员小毛(与小李是公安学校同学)说:“我忘记带提讯证了,你把朱某提出来,我要提讯”。于是,小毛将朱某提出号房交小李提讯。
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哪些问题?
A.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A.犯罪嫌疑人张三涉嫌诈骗M钢铁厂价值500万元的钢材,H县公安局决定对张三监视居住,由M钢铁厂执行
B.N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李四监视居住,因李四是外地人且在N县无固定住所,为防止李四逃跑,N县公安局决定将李四放在某派出所留置室执行
C.4月10日,赵五因涉嫌强奸罪被Y市公安局监视居住;4月12日,Y市公安局找被害人调查,被害人承认报了假案;4月13日,Y市公安局撤销案件;4月18日解除对赵五的监视居住
D.某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田七(被刑事拘留)提请逮捕,E县人民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不批准逮捕。E县公安局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错误,准备要求复议,决定对田七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A.何某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县公安局拘留侵犯其人身权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但被拘留3 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B.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何某45日的赔偿
C.因对何某不属于错误拘留,不应给予赔偿,但可以酌情给予补偿
D.如县公安局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送达何某
A.犯罪嫌疑人张三涉嫌诈骗M钢铁厂的价值500万元钢材,H县公安局决定对张三监视居住,由M钢铁厂执行
B.N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李四监视居住,因李四是外地人且在N县无固定住所,为防止李四逃跑,N县公安局决定将李四放在某派出所留置室执行
C.4月10日,赵五因涉嫌强奸被Y市公安局监视居住。4月12日,Y公安局找被害人调查,被害人承认报了假案。4月13日,Y市公安局撤销案件,4月18日解除对赵五的监视居住
D.某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田七(被刑事拘留)提请逮捕,E县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不批准逮捕。E县公安局认为检察院不批捕决定错误,准备要求复议,决定对田七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 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 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A.维持原判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5年
C.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日年
D.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