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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被告人王某,男,30岁,农民。被告人王某自1997年10月至1998年9月间,流窜于甘肃农村,采用帮助到城

市里找工作等欺骗手段,先后将5名女青年骗到河南农村卖给当地农民为“妻”,从中获利一万余元。

【问题】

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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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王某,男,30岁,某厂技术员。王某与其妻方某自1992年6月结婚以来,感情一直较好,并生一男。
但被告人从1995年10月以来又与某工厂女化验员钱某(26岁,未婚)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为达到与钱某结婚的目的,产生了杀妻的念头。1996年4月10日夜里12时,被告人乘其妻方某熟睡之机,把早已准备好的电线接通电源,把电线的一端放在其妻方某右手中指上,意欲将其妻电死。方某触电后挣扎、呼救,非常凄惨。被告人见此情形,当即拔掉插销,将其妻扶起。其妻右手中指、食指被电伤。案发后,被告人供认不讳。

问:王某的行为是属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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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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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被告人王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被告人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王某在

被告人王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被告人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当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由于被告人没有职守,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搏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将被告人唤醒。问: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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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被告人,王某,男28岁,工人。被告人王某因多次受到车间主任刘某的批评,对其怀恨在心,蓄意
报复。一天夜里,刘某在单位值班,王某乘其熟睡之机,放火将值班室点燃,大火燃起后,王某又怕造成严重后果,难逃罪责,就用石头将值班室窗户玻璃砸碎,惊醒刘某后,王某逃走。刘某冲出屋子后,与起来的群众一起灭火,虽然及时将大火扑灭,但造成了部分财产的损失。

试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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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被告人王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工某在某市公

被告人王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工某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由于被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将被告人唤醒。问: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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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第 60 题 被告人王某(男)和李某(女)系男女朋友关系,为置办婚嫁物品,将共同朋友张某骗来,并由王某给张某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张某,要求其父母提供10000元现金到指定地点,张某的父母是当地富商,亦不在乎这10000元,便将现金放到指定地点,问王某(男)和李某(女)的行为不构成:()

A.绑架罪(未遂)

B.敲诈勒索罪(未遂)

C.绑架罪(既遂)

D.敲诈勒索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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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被告人高某(男,15岁)于某晚在酒吧见到幼女王某(13岁,身高1.6米,体重60公斤),高某主动与王某搭话并约其到自己的住所玩,王某表示同意,到高某的宿舍后,二人聊天后表示今后愿意谈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二人经常来往。某日,此事被王某的父亲发现。后到公安局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B.高某和王某的行为是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

C.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高某构成犯罪,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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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被告人王某,男,20岁,工人。被告人张某,男,19岁,工人。 1991年12月5日中午,王某在与张某闲谈时
说:“这几天赌博输了不少钱,想搞点钱花。”张说:“我认识的一位姓李的个体户很有钱,并且经常只有母子二人在家,可以到他家里搞。”二人进一步商定:当晚作案,先敲开李家的门,进去之后将母子二人捆起来、堵上嘴,找到了钱就走。尔后分头弄到了蒙面头、绳索、匕首等作案工具。当晚10时许。二人带上作案工具,一起来到李家门外,正准备敲门时,听到屋里面有搓麻将的声音。王便对张说:“里面人多,不好下手,下次再干吧?”张点头同意,二人当即离去。后因他案,二人被收审,交待了上述事实。 问:王某与张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本案应如何定性?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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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被告人张某,男,30岁。张某因为急于结婚,向开饭馆的邻居李某借款3000元,口头约定一年为期。一年以后
,经李多次催要,张起初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后来就咬定没有这笔欠款。一日,在李家饭馆双方为此笔债务发生口角以致动手,李被张殴打成重伤住院,他带来的一个朋友王某也在旁帮助打了李,为此,李先后花去医药费若干,饭馆也无法开张经营,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事后,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一审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害人李某尚未出院,李妻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以下损失:(1)李某的医疗费、住院费;(2)李妻因护理而误工的工资、奖金;(3)李某被伤导致全家担惊受怕的精神损失费;(4)李家饭馆无法正常营业达40天的经营“流水”(按照上月平均计算);(5)李家饭馆被砸坏的各种物品损失;(6)此前欠李某的债务3000元。共计人民币50000元。问: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分别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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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
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问题: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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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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