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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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
销。合同法也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请从意思表示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关系入手。评述法律规定。(北大2007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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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B. 民法上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C. 民事权利主体中的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D. 《民法通则》规定的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和欺诈、胁迫
A.显失公平的行为只限于财产上的行为
B.双方民事行为即合同行为
C.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只是身份上的民事行为不能附条件
A.文义解释
B.逻辑解释
C.系统解释
D.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