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万某死亡时没有立下遗嘱。万某有一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去世。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大女儿遗有一亲生女儿乙,二女儿遗有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丙和一养子女丁。他们哪些人有继承权?()
A.甲
B.乙
C.丙
D.丁
A.甲
B.乙
C.丙
D.丁
A.丁
B.乙
C.甲
D.丙
A.张某的继承人
B.张某
C.王某
D.王某的儿子
A.由甲全部继承
B.由乙全部继承
C.由甲乙各继承一半
D.甲继承多半乙继承少半
以下遗嘱中可能有效的是()。
A.严某立下的代书遗嘱,代书人为企业合伙人李某,见证人为李某和另一合伙人
B.贾某在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时立下的自书遗嘱
C.邢某立下的自书遗嘱,在遗嘱中未将部分财产分配给丧失劳动能力的、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一直由他扶养的继子
D.甄某立下的录音遗嘱,在遗嘱中对自己及妻子的全部财产进行分配
A.袁某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当时只有10岁的孙女和一名护士在场
B.黄某外出旅游时遇难,立下录音遗嘱,有1名公证员在场
C.凌某有3个儿子,其遗嘱由其中1个儿子代书,由凌某的妻子作为见证人
D.孙某在牢狱中所立的口头遗嘱,其内容由3个服刑犯人证明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1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1份,该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改由常珊珊继承其房屋。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
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都没有继承权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A.5月1日
B.6月1日
C.7月1日
D.41487
A.有效,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戊有权分割遗产
D.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