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吴某参加海洋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马尔代夫自由行旅游时,因浮潜溺水身亡。2006年3月,吴某与海洋国际旅行社签
问:应由谁负责任?标明自由行,旅行社是否不负责任?
问:应由谁负责任?标明自由行,旅行社是否不负责任?
旅行社辩称:临行前收取的每人1500元是境外白天参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到泰国后,游客自愿参加了泰国地接社组织的夜间自费项目。据泰国地接社导游所说:“前面每人所交1500元是用于补团款……”是为能顺利推销自费项目所采取的不负责的说法,领队没有及时制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游客已经参加了这1000元自费项目费用所包括的活动,已产生了费用,故无法退还每人1000元。旅行社愿与投诉者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问题,并对领队严肃处理。
问:游客的要求合理吗?旅行社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问:该旅行社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问:铁路部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A.敬业爱岗,规范导游行为
B.爱国爱市,维护民族尊严
C.诚实尽责,保障游客利益
D.倡导文明,提升文明素质
途中,旅行社的负责人对于意外的发生向游客表示道歉,同时表示可以向游客赔偿一定损失费,包括未游玩的景点门票和误时费,总共每位80元。张先生等因为担心赶不上飞机,情急之下没有多想,只好暂时同意此协调方案,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问:该赔偿协议是否公平?
问:(1)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2)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事后,孙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S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原定3月23日成行,3月22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违约金”的规定,S旅行社应赔偿客人团款5640元80%的违约金即4520元。S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孙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此事已得到解决。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不在于S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在于S旅行社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多少违约金。按照孙某的主张,S旅行社应按照第一次提出改期的时间承担团款80%的违约金。
问:孙某的这项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生参加北京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旅行线路为南非,每人费用为14690元,每人押金为30000元。合同签订后,李先生依约交纳费用及押金。
在旅游期间,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部分景点未予安排参观。同时该旅行社强迫李先生负担全部餐费及部分住宿费用。在返回途中,因旅行社安排的转机时间很紧,李先生没有办完手续,在南非滞留了一天。李先生回国后多次与该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旅行社都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且拒绝返还押金。这些理由包括该合同是由旅行社下设的运营中心签订的,运营中心无法人资格,所签合同无效;旅行社已明确提示:“在约翰内斯堡转机时间略紧,语言障碍,请每位游客千万不要耽误”,团内的每位游客都提示到了;事后法院查明,李先生确实知道转机时间紧张的提示。李先生未如期回国,不同意返还押金等等。
问题:
(1)本案中,你认为旅游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你认为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李先生未如期回国,不同意返还押金,理由是否充分?
(3)对于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强迫自付餐费等费用的行为,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4)由于李先生确实知道转机时间紧张的提示,而延误了登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介绍:李先生与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于 2011 年 4 月 6 日签订《北京出境旅游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李先生参加北京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旅行线路为南非,每人费用为14690 元,每人押金为 30000 元。合同签订后,李先生依约交纳费用及押金。在旅游期间,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部分景点未予安排参观。同时该旅行社强迫李先生负担全部餐费及部分住宿费用。在返回途中,因旅行社安排的转机时间很紧,李先生没有办完手续,在南非滞留了一天。李先生回国后多次与该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旅行社都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且拒绝返还押金。这些理由包括该合同是由旅行社下设的运营中心签订的,运营中心无法人资格,所签合同无效;旅行社已明确提示"在约翰内斯堡转机时间略紧,语言障碍,请每位游客千万不要耽误",团内的每位游客都提示到了; (事后法院查明,李先生确实知道转机时间紧张的提示。)李先生未如期回国,不同意返还押金等等。
问题:
(1)本案中,你认为旅游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你认为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李先生未如期回国,不同意返还押金,理由是否充分?
(3)对于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强迫自付餐费等费用的行为,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4) 由于李先生确实知道转机时间紧张的提示,而延误了登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