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
票据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
票据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支票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支票的付款人事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A.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B.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会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C.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对持票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码
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要求:根据支票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甲企业在出票时未记载金额即将支票交给乙企业,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在支票上记载了“本支票只能在2007年4月5日后提示付款”的字样,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甲企业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如果持票人乙企业于2007年4月18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出票人甲企业的票据责任能否解除?并说明理由。
票据未到期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经营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乙公司收到的由甲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戊公司向Q银行申请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丁公司收到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