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在2009年10月将其一辆载重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5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万元/座,2人),2010年2月5日,田某驾驶该车在广东某地与一辆别克新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田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别克车主在没有通过田某的同意下,聘请价格事务所对其别克车进行损失评估,评估别克车损失为68700元。别克车主以此为依据向田某提出索赔: 1、要求田某赔偿车辆损失68700元; 2、要求田某赔偿别克新车贬值费用35000元。
请问该案应如何赔偿?
王某的车(A车)前几天出险,因双方车损不超过2000元,且各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两车走了互碰自赔程序,但在定损的时候承保公司说由于前保险杠护杠是自己加装的,不赔。请分析A车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在交强险互碰自赔案件中能否在本方交强险下得到赔偿,为什么?
甲某于2010年2月为爱车在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后,经交警确定甲某负主要责任,对方车负次要责任。经保险公司核定对方车辆修理费用3000元,施救费用100元,对方车上一人
伤,医药费7000元、诊疗费2000元、误工费40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计算人保公司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
请问:
(1)上述行为是否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所指的“转让”,为什么?(4分)
(2)请依据有关的法律、条款相关规定说明本案是否赔偿。(4分)
A.李某从事网约车服务,改变了事故车辆的非营运性质
B.李某未将营运车辆性质通知保险公司,客观上造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
C.李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简介:2013年3月15日,林某驾驶标的车(主车A1111,挂车A111)与对向张某驾驶的微型货车(B2222,交强险投保于人保)相撞发生事故,致三者车驾驶员张某及三者车乘员杨某受伤,两车损坏。林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
损失情况:标的车车损0.5万元,三者车损8万元;张某人伤损失10万元(含医疗费4万元),杨某医疗费1200元。
标的车承保情况:主车A1111:投保交强险;足额投保车损险,三者险50万元,不计免赔险(车损、三者)。挂车A111:交强险于2013年1月已到期,未续保;足额投保车损险,三者险5万元;不计免赔险(车损、三者)。
请问:标的车承保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项下各应赔偿哪些项目及金额(主挂车分开计算)?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