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乙企业代销商品一批,协议价为105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000元
方案一: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乙企业以每件l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代销一件收取代销价格20%的手续费。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甲企业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假定甲的进项为12万元,乙可售出产品1000件。
要求:分别从甲、乙两个企业的角度来判断方案的优劣。(除流转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以会计利润作为判断标准)
甲公司发生下列委托代销业务: (1)甲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400台A设备,商品已发出,每台A设备成本为8万元,增值税税率17%。代销协议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台10万元,并按乙公司销售每台A设备价格的5%支付手续费。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A设备300台,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为3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0万元。甲公司尚未收到销售A设备的款项。 (2)甲公司委托B企业代销一批商品,并签订了代销协议。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6 000元,协议价22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已发出。甲公司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并根据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2 000元,增值税为3740元。B企业实际销售该批商品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 000元,增值税为4 080元。甲公司收到B企业按合同协议价支付的款项。假定按代销协议规定,B企业可以将未卖出的代销商品退回给甲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分别编制甲公司、乙公司、B企业的会计分录。
2010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0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10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3)2011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1年2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11年3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11年1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1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
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台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A.甲公司应与乙、丙公司分别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
B.甲公司应定期识别乙、丙公司的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C.甲公司应与乙、丙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事故责任由乙、丙公司承担
D.甲、乙、丙公司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 2003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 2004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4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4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4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 2005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 D公司于2005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5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 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 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 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