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出口退税企业。2019年度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至2020年7月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时仍未调整。2020年在海关取得了加工贸易进料手册,其计划进口为180万美元,计划出口为300万美元。该企业7-9月份共发生三笔进料加工业务:(1)2020年7月,进料加工出口额为60万元,在8月份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9月份收到国外货款在银行办理了收汇手续取得了收汇凭证。(2)2020年8月,进料加工出口额为150万元,当月单证收齐但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不齐也未收汇,9月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收齐。(3)2020年9月份,进料加工业务出口额为90万元,当月单证收齐但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不齐,当月收到国外货款在银行办理了收汇手续取得了收汇凭证。假设以上三笔出口货物会计在当期均按照会计规定做了外销收入。在7、8、9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均申报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已知该企业7月份进项税额13万元,销项税额6.5万元,结转上月留抵税额8.7万元。该企业8月份进项税额13万元,销项税额6.5万元。该企业9月份进项税额13万元,销项税额6.5万元。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须提供收汇资料()。
A.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
B.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取得虚假备案单证的
C.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D.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