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因财务困难与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约定,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无形资产抵偿所欠乙公司 163.8 万元货款,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90 万元,取得成本为 120 万元,已累计摊销 10 万元,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53.8 万元
减少应付账款 163.8 万元
确认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20 万元
减少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120 万元
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53.8 万元
减少应付账款 163.8 万元
确认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20 万元
减少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120 万元
126000÷(1+5%)×(1-30%)×12%=10080(元)
126000÷(1+5%)×12%=14400(元)
126000×(1-30%)×12%=10584(元)
126000×12%=15120(元)
A.1000
B.10
C.25
D.15
300×300%+300×300%=1800(元)
300×300%+300×200%=1500(元)
300×100%+300×200%=900(元)
300×200%+300×150%=1050(元)
20×3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支付价款 1 000 万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 5 年期公司债券 12 500 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 1 250 万元,票面年利率为 4.72%,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即每年利息为 59 万元),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资料如下: (1) 20×3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1 200 万元(不含利息)。 (2) 20×4 年 I2 月 31 日,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1 300 万元(不含利息)。 (3) 20×5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1 250 万元(不含利息)。 (4) 20×6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1 200 万元(不含利息)。 (5) 20×7 年 1 月 2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乙公司债券 12 500 份,取得价款 1 260 万元。 请作出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A.为职工代垫的房租不属于职工薪酬 B.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C.计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短期薪酬 D.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短期薪酬
110000÷(1+10%)×(1-30%)×12%=8400(元)
110000÷(1+10%)×12%=12000(元)
110000×(1-30%)×12%=9240(元)
110000×12%=13200(元)
20000
22500
15000
60000
A.甲:美国人,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1 日期间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工作
B.乙:日本人,2012 年 1 月 1 日来中国,2013 年 2 月 1 日离境,2012 年期间一次回国 工作 1 个半月
C.丙:新西兰人,2011 年 5 月 20 日入境旅游,至 2012 年 8 月 30 日离境,期间两次临 时离境各 25 天
D.丁:生长在中国,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 月 1 日期间曾在德国留学,此后随父 母在上海生活和工作
A. 该办公楼的预计净残值为 96 万元B. 该办公楼的年折旧率为 4.8%C. 该办公楼的预计净残值为 120 万元D. 该办公楼的年折旧率为 5%
秦某是某制鞋公司职工。2017年 5 月 31 日,制鞋公司与秦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但表示要以 2007年 6 月 1 日作为入职时间计算年限。秦某同意该方案,与制鞋公司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载明上述入职日期,约定公司支付给秦某 10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秦某办完离职手续后,公司却拒不向他支付经济补偿。秦某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经济补偿,并要求公司支付 2016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制鞋公司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但不同意按秦某主张的天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原来,秦某主张其入职日期为 2006 年 8 月 1 日,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7 月期间应按年休 5 天为标准折算休假天数,2016 年 8 月至 2017年 5 月期间应按年休 10 天为标准折算休假天数。而公司认为,按照和解协议所载明的入职日期,秦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尚不满 10 年,只能享受 5 天年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是一位仲裁员,应该支持谁的主张,为什么?
A. 承包期限不妥,一是时间太短,二是起始日不应是 7 月 1 日,这样与会计期间不一致无法正确计算利润
B. 合同中有“一切后果及损失” “一倍至三倍的奖金”这样不确定的条款
C. 甲方负责包销乙方的产品,它与第三条冲突
D. 没有明确标出部分紧缺原材料是什么原材料,数量是多少
E. 应审计甲方固定资产的原值和折旧率,确定每年交纳折旧费 10000 元是否合理
F. 应审计这种承包前的亏损由乙方不承包时开始分期归还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