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国A公司以寄售方式向中东出口一批积压商品。货到目的地后,虽经代售人努力推销,货物还是无法售出,最后只得
再装运回国。试分析A公司有何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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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D/P远期付款方式的掌握
案情
×月×日,我国A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了结贸易项下款项的结算。我方的托收行是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银行,具体付款方式是D/P 90天。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日,对方毫无付款的动静。更有甚者,全部单据已由B公司承兑汇票后,由当地代收行B'银行放单给B公司。于是A公司在A'银行的配合下,聘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律师对代收行B'银行,因其将D/P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案例。经过双方多次谈判,该案终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得以妥善解决。
北京某五金进出口公司向中东出口一批铁锁,合同规定8/9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Counter Sample)之后方能发运,7月份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亦有同样的字样,该公司先后五次试回样,但均未获得对方的认可,所以未能如期装船,到了10月份,国外进口商以我出口公司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在这一案例中,未能按期交货的责任在于 ()。
A.进口商
B.出口商
C.船方
D.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