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监察小组,随时抽查监督。某13路司机卓某收工后,将车开往公司停车场。下车前,卓某发现有一张5元钱没有塞入投币箱。卓某拿起正要塞入箱内,被监察人员看到。监察人员认定卓某的行为为盗窃公司财物。公司据此作出决定:卓某停职待岗9个月。卓某不服,向劳动局监察处投诉。监察处接到投诉后,表示予以解决。但事后没有消息。卓某以市劳动局不作为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过审查认为劳动局不存在违法行为。卓某欲起诉。(武大2004年研) (1)卓某起诉劳动局,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2)卓某应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