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所得800万元,设在A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300万元,已向A国缴纳所得税90万元
某生产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销售产品取得不舍税销售额5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销售费用140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万元。
A.80
B.48
C.25
D.26
A.726
B.779
C.715
D.770
A.王先生2019年在深圳作为居民个人缴纳个税
B.王先生2019年在深圳作为非居民个人缴纳个税
C.王先生2019年度仅以来源于境内所得且境内支付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
D.王先生2019年度取得的来自境外的所得需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
A.王先生2019年在深圳作为居民个人缴纳个税
B.王先生2019年在香港作为非居民个人缴纳个税
C.王先生2019年度需以来源于境内所得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
D.王先生2019年度取得的来自境外的所得需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来源于境内的全部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源于境外A国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得(扣除境外已缴所得税)20万元,在A国已缴所得税5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且不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28
B.33
C.34.6
D.26.25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掌握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核算。
案情说明:某居民企业2008年来自境内所得为16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来自境外的所得为500万元,该所得已在境外按2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境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实训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8年的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2008年的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企业2008年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A.0
B.62.5
C.31.25
D.18.75
A.10
B.12
C.30
D.79
A.9
B.18
C.1
D.10
A.10
B.12
C.30
D.79
A.3.39
B.3.15
C.3.5
D.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