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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农民孙某于2004年外出打工,杳元音信,一直未归。2009年其妻赵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孙某有
两个孩子,分别为孙甲、孙乙,孙某夫妇有房屋6间,三轮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孙某留下的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赵某和孙甲、孙乙继承。此后,赵某生活十分困难,2010年,赵某将三轮车卖给了同村的钱某。后迫于生活压力,赵某又将孙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并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孙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孙甲的监护人,理由是赵某作为孙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11年,孙某回来了。请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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