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依照《破产法》规定将被宣告破产。()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依照《破产法》规定将被宣告破产。( )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依照《破产法》规定将被宣告破产。( )
问题:
A.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申请清偿到期债务的,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依《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的一种法律程序
B.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发生停止支付时,不得不关闭的状态
C.企业丧失了继续经营的能力或发生了不能清偿债务的财务危机时,不得不关闭的事实
D.企业发生资不抵债时,不得不关闭的客观状态
问:此案中那些做法不正确?
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指定会计师事务所A担任第四棉纺织厂的破产管理人。A接管后,拟定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准备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分配清产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税款;2.其他债权人破产债权;3.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费用、基本医疗费用;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请问管理人A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某厂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2003年3月,经政府主管部门委任,刘某为该企业厂长。(2)刘某上任后,对企业行政机构进行了改组和重新设置,并任命其亲属王某为企业副厂长,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3)因刘某、王某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2003年11月,经企业1/3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召开了临时职工代表大会。(4)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罢免刘某厂长职务、王某副厂长职务,并选举陈某为企业新厂长。
问题:上述企业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