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其实有资产为50万元,而所欠外债高达80万元。一债权人以该企
业已资不抵债为理由,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的第30天向已知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同日发布公告。债劝人A、B在收到通知35日后想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C没有收到通知,于公告之日后三个半月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而债权人D一直没有申报债权。
问:此案中那些做法不正确?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