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为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A.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B.被告人杨某的妻子胡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杨某的证言
C.王某因重病住院未能出庭,而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供的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是该合同文本的原件已经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该合同关系
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B.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乙厂要求赔偿
C.由于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由王某赔偿李某所受损失
D.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有权向乙电器厂追偿
问:应该如何评价法院对此案事实的认定?
A.王二、冯某
B.王大、王二、冯某
C.王大
D.王大、王二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王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A.原告张某和王某夫妇
B.被告某公安分局
C.被告复议机关
D.第三人陈某
A.王蓉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B.王蓉、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
C.王蓉、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D.王蓉、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