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材料中,哪种材料决定了是否达到理赔条件。()
A.身份证
B.保险合同
C.关系证明
D.第三方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A.身份证
B.保险合同
C.关系证明
D.第三方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A.可以获得理赔
B.由法院决定
C.不能获得理赔
D.双方协商
A.理赔
B.再保险
C.客户服务
D.核保
[案情介绍]
被保险人俞某于2003年7月5日在某市一公园游园时遭雷击,当即昏迷倒地,被送往附近甲医院急救。入院后他在给予心脏按压、电击复律等抢救措施后苏醒,于2003年8月4日好转出院。出院时被保险人神志清楚,一般情况尚可,除四肢肌力较差外,无其他明显异常。
由于被保险人购买了该公园的游园月卡,而在购月卡时同时投保A保险公司“旅游景点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被保险人在出院后向A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A保险公司在接到该理赔申请后,经调查研究,认为暂时不符合理赔条件,请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满180天后做伤残鉴定。
同年12月20日,被保险人因左下肺癌伴两肺转移入住该市乙医院,第二天患者本人放弃治疗,要求自动出院,并于出院回家后的当天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于2004年1月14日向A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在申请人提供的理赔材料中,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列明的死亡原因是“肺癌”,因此,A保险公司又作了进一步调查,发现被保险人于2003年7月2日(雷击事故发生前)因“咳嗽、乏力三月”入住该市丙医院,CT检查示左下肺癌伴两肺转移。
被保险人在发生雷击事故后未满180天就死亡,因此无法做意外伤害伤残鉴定。同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列明的死亡原因是“肺癌”。在这种情况下,A保险公司对本案的理赔出现了争议,具体有三种意见:
一、拒赔。持拒赔意见者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列明了死亡原因是“肺癌”,而“肺癌”是疾病,不属意外伤害,因此,A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二、全额理赔。持全额理赔意见者认为,虽然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列明了死亡原因是“肺癌”,但被保险人遭雷击是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被保险人在遭雷击后180天内死亡,在无法判断雷击事故是否为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因此,A保险公司应全额理赔;
三、比例理赔。持比例理赔意见者认为,虽然被保险人遭雷击是意外伤害事故,事实上也确实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但被保险人在遭雷击前已确诊“肺癌”,因此,应该认为被保险人是在“肺癌”和雷击两种原因的作用下死亡的。所以,本案应根据“事故寄与度”原则,确定理赔比例。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A.审核出险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B.审核事故的性质
C.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D.审核出险事故是否需要理赔调查
E.审核索赔人员资格
A.您的汽车发生损失后应先通知保险公司,待公司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再决定是否需要施救,由于您擅自施救,施救费用不能赔付。
B.您的汽车损失仅100元,施救费达到300元,施救费用高于车辆损失金额,根据条款规定,施救费用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数额,因此只能赔付您施救费100元,超出车辆损失金额的200元不能得到赔付。
C.您为了避免损失扩大采取的施救十分必要,也没有超过保险金额,公司将赔偿您全部施救费用和车辆损失。
D.您的汽车损失仅100元,施救费达到300元,施救费用高于车辆损失金额,属于不合理施救,公司将适当扣减施救费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