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王董年轻时创业,28岁结婚时已经有婚前财产500万元。妻子杨冬无婚前财产,与王董育有一儿一女,家庭所有财产都登记在王董名下,若王董在60岁过世时已累积5,000万元的财产,此时王董的父母亲还健在,写遗嘱排除父母继承,与不写遗嘱法定继承,儿子或女儿可分得的王董遗产可多出()。(王董夫妻婚后采取法定财产制)
A.300万元
B.333万元
C.367万元
D.417万元
A.300万元
B.333万元
C.367万元
D.417万元
A.老王儿女的行为正确,因为他们的母亲才刚去世半年
B.老王儿女的行为正确,因为老王再婚会增加他们的赡养负担
C.老王儿女的行为不正确,因为侵犯了老王的婚姻自由
D.老王儿女的行为正确,因为老王若先去世,王奶奶会有一部分的继承权
E.老王儿女的行为正确,因为王奶奶不是他们的亲生母亲
A.0
B.5
C.10
D.15
A.王某的父母
B.王某的妻子
C.王某的已经结婚并工作的哥哥
D.张某
案情:王强(男)与苏梅(女)自2005年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08年以来,王强在外又与其他女子有染,因此苏梅多次与王强吵闹,并欲与王强分手,但发现自己已经怀孕。苏梅遂告诉王强自己已经怀孕,劝阻王强与其他女子断绝两性关系,但王强依然如故,并称“咱俩又没有结婚,我和谁交往是我的自由。你也不是我老婆,凭什么管我”。 2008年底的一天深夜12时,苏梅与王强激烈争吵后伤心欲绝,于是从床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告诉王强“你要是这么继续下去,我就吃毒药不活了”,王强表示“想不想活是你的自由,我不能干涉你,你也不要干涉我”。于是,苏梅将毒鼠强倒入口中吞下,顷刻间毒发身亡。 王强在一旁目睹苏梅吃药自杀的全过程,没有阻拦。在确认苏梅死亡后,王强向苏梅的父母打电话,告知苏梅自杀身亡。 控方:王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方:王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问题:
运用刑法理论分析说明对陆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合同规定:女员工在28岁之前不得结婚
B.合同条款中没有试用期的规定
C.全日制用工情形下,只有口头合同
D.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没有相互协商
E.张某在公司虚报员工待遇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合同
A.刚满17周岁的王某,计算机方面少年天才,已经完全以自己收入作为生活来源
B.李某,2年前因防卫过当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距执行期满已半年
C.张某,2年前曾担任破产公司乙公司副经理,因工作过失对乙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乙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2年
D.周某,个人资产主要为房地产,因借高利贷进行房地产投资,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预计只要利率提高将难以偿还银行贷款
A.王婷的监护人为王婷的姑妈,因为王婷寄住在姑妈家
B.对于王婷所造成的损害由王婷的父母和王婷的姑妈负连带责任
C.学校也应分担部分赔偿额
D.对此赔偿,应由王婷父母和其姑妈各分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