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B.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用地
C.城市根基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D.经济适用房开发工程用地
E.工业用地
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B.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用地
C.城市根基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D.经济适用房开发工程用地
E.工业用地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自然资源局
C.县规划局
D.乡、镇人民政府
A.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不用补办出让手续
B.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必须办理登记
C.土地使用权出租,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一并出租
D.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可以不办理登记
E.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可以不对租赁标的进行必要的维护
A.出租人有依法收回出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B.对于已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没有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护的必要
C.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可以终止履行出让合同
D.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导致租赁标的物受到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E.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有合法使用出租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A.市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的区域
B.未建设用地、独立的广场用地和停车场用地
C.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用地
D.调出更新单元计划未满三年的用地
A.房地产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同时,放宽占用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的条件
B.土地使用权出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之一即可
C.预售商品房,要求开发商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D.采取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办公类住宅,方便市民改作居住用途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建设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建设
C.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D.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A.无偿收回土地
B.与使用权人协商
C.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D.移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