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1年4月1日,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21年2月28日,下列事项中,不应当在报表上进行调整的有()
A.2021年1月20日,法院判决建安公司向A公司支付赔偿100万元,该诉讼在上年年末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预计负债
B. 2021年2月28日,收到客户退回的于2020年11月31日销售并确认收入的商品一批
C. 2021年3月15日,因地震原因造成一批存货发生重大损失,损失金额达500万元
D. 2021年3月20日,发行公司债券,取得价款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