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上市公司、乙普通合伙企业、丙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丁公立大学拟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丙、丁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B、乙
A.甲
B.乙
C.丙
D.丁
B、乙
A.甲
B.乙
C.丙
D.丁
A.张某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业务合同
B.甲公司可以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乙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该合伙企业可能是普通合伙企业
A.三方可以直接将前三年的企业利润全部分配给自然人丙
B.国有独资公司甲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上市公司乙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D.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E.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自然人丙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上市公司乙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C.国有独资公司甲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三方可以直接将前三年的企业利润全部分配给自然人丙
E.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自然人丙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A.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自然人丙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C.国有独资公司甲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三方可以直接将前三年的企业利润全部分配给自然人丙
(2)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乙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A.甲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C.甲对于合伙事务享有监督权
D.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